新疆阿勒泰地区赴内地招聘教师简章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9/12/17 9:44:48 来源:佚名 访问量:(0)
新疆阿勒泰地区赴内地招聘教师简章
阿勒泰地区地处新疆北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三国接壤,下辖6县1市,由36个民族组成。拥有4个国家类陆路口岸,A级以上景区48个、国家5A级景区3个、世界地质公园1个、国家森林公园4个,被誉为“人类滑雪起源地”、“中国雪都”、“千里画廊”,有“天然氧吧”“宝石之乡”之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疆方略总目标,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教师招聘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特岗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招聘机制。
二、组织保障
地、县两级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各负其责,确保招录的特岗教师在教师入编、工资发放、各项待遇、职称评审等后续工作得以落实。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就读于内地院校、内地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带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二)思想品德条件
政治素质好、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条件
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
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教师资格条件
考生必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无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专业条件
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方法
(一)优惠政策及待遇
1.免笔试录用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 ,经资格审查、初步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直接纳入特岗教师队伍。
2.免笔试面试
凡在阿勒泰地区参加实习支教的内地户籍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经本人同意,持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实习合格证明的,可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
阿勒泰地区六县一市,其中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福海县、富蕴县享受国家四类地区工资待遇,青河县、吉木乃县享受国家五类地区工资待遇。以下为四类工资待遇,五类略有提高。
1.新聘用教师工资待遇参照2020特岗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本科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688元、大专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613元(含五险一金)
2.每年发放年底绩效奖励工资13000-15000元(工资以外,单独发放)
3.在乡镇学校工作的享受每月300元基层补助,担任班主任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班主任费。
4.工作满一年的,每人每年享受1300元取暖费及第13个月工资(工资前三项)。
5.报销交通费。正式录用的内地户籍学生报销单程交通费(仅限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费用标准),此后按规定报销往返探亲费。
6.到村级校(园)工作考核合格的按照距城区不同距离享受500-2000元/月/人的补助。
7.用人学校为聘用教师提供周转宿舍(仅限使用)。
8.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可直接评聘二级教师;大专学历工作满一年,可直接评聘三级教师职称。
9.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五、管理办法
1.新聘特岗教师管理办法
新聘特岗教师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中小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合同期为三年。
2自主招聘教师管理办法
(1)自主招聘教师与特岗教师同工同酬。
(2)自聘教师与当地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3)内地生源的自聘教师表现优秀的,第二年可直接纳入特岗教师队伍中,其他自聘人员可参加第二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六、招聘程序
1.按照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国家通用语言及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个人素养。
2.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如有多人报考,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调剂到当地空缺岗位。
4.体检标准及要求。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将拟聘用人员逐级上报并进行公示。
7.体检合格人员须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
8.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并与当地教育局签订合同,同时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将个人学籍档案提交至县(市)教育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招聘时间
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
八、联系电话
(一)现场招录组
1.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
陈老师13899405800、邹老师18935827900、梁老师18999455206、许老师18997782681;
2.青海省、甘肃省、宁夏省、陕西省:
张老师18099299766、赵老师18167671212、栾老师18997513220、高老师18209062230
3.云南省、贵州省、广西省、四川省:
张老师 13999454861、张老师18099763268、郭老师18290908820、葛老师18997791822
4.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
贺老师13779050550、史老师18997521658、张老师18997790022、孙老师15009062353
(二)县(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北京时间10:00—14:00时,16:00-19:30时)
阿勒泰市教育局:0906-2157187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
哈巴河县教育局:0906-6622765
吉木乃县教育局:0906-6181795
福海县教育局:0906- 3470753
富蕴县教育局:0906- 8728705
青河县教育局:0906-882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