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3/12/18 10:47:21 来源:就业办 访问量:(0)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我省决定对2014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2014届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初审公示。 (三)上报审核。 (四)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经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拨付方式,于 四、申请材料的备案保管 各级教育部门在财政部门拨付1个月之后应组织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学生的,要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包括申请补贴人员姓名、个人账号、发放金额、联系方式、发放时间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提供经补贴对象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名单”(包括申请补贴人员的姓名、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联系方式、本人签字等)。 申请补贴人员的报送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高校,由高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2年)。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监督举报电话及有关地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11,hnrstjyb@163.com 省教育厅:0371—65798701, mailto:gongzuoshunli@163.com 省属高校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204房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